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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不调高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海口拟不调高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调高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28日,个公共租公开灰色岁月海口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标准》”)意见的赁住公告。记者了解到,房项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目租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金标承租能力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性和保障功能,海口市发改委拟不调高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准现征求租金标准。

海口市发改委方面表示,海口灰色岁月鉴于2018年实施的调高《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效期已满,为规范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个公共租公开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海府〔2019〕31号)规定,赁住海口市发改委综合考虑了今年以来新冠疫情的房项影响以及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的承租能力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益性和保障功能,拟不调高租金标准。目租面按照2018年海口市公布的金标公租房租金标准,海口市发改委重新拟定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现已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新拟定后,海口市1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备注:

一、以上界定的每平方米是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

二、以上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三、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据介绍,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具体联系电话为:68723532,联系地址是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5号楼4030室(邮编:570311),电子邮箱为[email protected]。(王子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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